獲悉,2015年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以下簡稱“廣告法”)將于今年9月1日實施,那么該《廣告法》會涉及到關于酒類行業的內容都有哪些?接下來,小編給你答案。
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共六章,其第二章廣告內容準則中的第二十三條中規定酒類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誘導、慫恿飲酒或者宣傳無節制飲酒;
(二)出現飲酒的動作;
(三)表現駕駛車、船、飛機等活動;
(四)明示或者暗示飲酒有消除緊張和焦慮、增加體力等功效。
對于違反以上酒類廣告法的行為,在本法中第五章法律責任第五十八條規定:
違反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發布酒類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